各有关单位: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推进建设和谐社区、有效化解物业纠纷等指出了方向;同时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发挥市、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基层党组织作用,正确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建设和谐家园,提高物业主管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推进行政执法进小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履职风险,避免因不当履行职务行为被追责。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暨多部门综合执法进小区专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谐社区有关精神解读;
2.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与监管职责,履行职责的正确方式;物业监管领域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实体依据和程序依据、具体流程等;
3.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纠纷多发点及其依法处理,物业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情形及其后果;
4.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划分和正确履职;
5.如何建立物业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
6.如何处理当前小区内违规搭建、违规装修、擅自住改商、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及各地案例分析;
7.建立针对小区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机制、反馈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8.物业管理多元共治,多主体联合执法的依据和方案介绍;
9.“物业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探讨和部署;
10.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是否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物业;
11.经业主共同决策,是否可以处分物业服务用房;
12.发生需要紧急维修情形时,如果业主不能启动维修,物业主管部门如何正确履行职责;
13.商品房与房改房混合、房改房属于多家单位等多产权住宅小区如何管理和维修;
14.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如何进行监管;
15.如何界定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范围,经营收益应当如何使用和分配;
16.人防设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17.幼儿园、游泳池、健身馆等会所等的所有权与收益权;
18.物业服务费,共有部分收益等应当如何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如何公开;
19.从维修基金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演变,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九大核心问题及其解决;
20.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维修资金的最新规定解读;
21.共有、共用部分的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问题)。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委)、住房保障科(中心)、公租房运营中心、公房管理机构、物业管理科、维修资金中心、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财务科、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人保财险相关人员;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街道办、物业办、社区、乡镇分管物业工作及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各央企、各高校、各国有企事业单位房管部门、物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3日~26日(23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四、培训费用
会务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届时将邀请住建、信访部门领导,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专家和全国著名物业法律专家授课并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做详细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辛龙13520057838(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010-61057198 传真: 010-61057059
电子邮箱:519836122@qq.com
培训通知分别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官网(www.ccen.com.cn)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3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9号京鹤大厦一层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