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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24〕44号关于举办推进建设完整社区和新时代社区物业管理纠纷处置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06-19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住建部提出了落实《行动方案》的配套政策措施,着重对安全隐患突出、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为了提高物业主管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有效提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调解物业纠纷水平,及时发现和治理违法建设,降低履职风险正确处理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化解物业服务纠纷、正确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研究解决物业管理行业重点和难点问题,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设和谐家园。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推进建设完整社区和新时代社区物业管理纠纷处置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务专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委)、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财务科、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街道办、物业办、社区、乡镇分管物业工作及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与监管职责,履行职责的正确方式;

2.物业监管领域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实体依据和程序依据、具体流程等;

3.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纠纷多发点及其依法处理;

4.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中的职责划分和正确履职;

5.如何建立物业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

6.如何处理当前小区内违规搭建、违规装修、擅自住改商、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及各地案例分析;

7.建立针对小区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机制、反馈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8.物业管理多元共治,多主体联合执法的依据和方案介绍;

9.“物业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探讨和部署;

10.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是否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物业;

11.经业主共同决策,是否可以处分物业服务用房;

12.如何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13.房屋体检的发起、费用承担和责任归属;

14.房屋养老制度体系的关键和制度构成;

15.如何建立房屋保险制度实现财产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

16.发生需要紧急维修情形时,如果业主不能启动维修,物业主管部门如何正确履行职责;

17.商品房与房改房混合、房改房属于多家单位等多产权住宅小区如何管理和维修;

18.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如何进行监管;

19.挪用维修资金的违法犯罪主体构成标准等

20.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管理边界维修工程还是维修资金

21.共有、共用部分的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问题);

22.如何界定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范围,经营收益应如何使用分配;

23.人防设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20.幼儿园、游泳池、健身馆等会所等的所有权与收益权;

24.物业服务费,共有部分收益等应当如何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如何公开;

25.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解读、经验借鉴与模式探讨;

26.老旧小区加装和更新电梯工作难点与对策。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7月25日2825日全天报到)青岛市

2024年8月15日1815日全天报到)银川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届时将邀请住建、信访部门领导,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专家和全国著名物业法律专家授课并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做详细解答。

、证书

培训期满,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辛龙13520057838(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010-61057198    传真: 010-61057059

电子邮箱:519836122@qq.com

件:报名回执表

培训通知分别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官网(www.ccen.com.cn)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3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9号京鹤大厦一层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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