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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2]67号 关于举办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2012-09-19
来源:

建教协培[2012]67号


建教协培[2012]67号 关于举办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教育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核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培训内容
建造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国内外工程建设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新标准规范。
二、培训学时、时间、地点
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三年)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的要求。必修课和选修课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将不予注册。
培训时间: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13日报到)
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15日报到)
10月21日-10月28日(10月21日报到)
10月23日-10月30日(10月23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市,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从2012年11月起,每个月除举办必修课培训班外,还将举办选修课培训班。(后续班次请见附表)
培训时间 联系人
11月11日-11月17日(10日报到) 潘  龙
11月18日-11月24日(17日报到) 阴晓莉
11月23日-11月29日(22日报到) 潘  龙
11月30日-12月06日(29日报到) 阴晓莉
12月15日-12月21日(14日报到) 潘  龙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
按照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的申报要求,请各有关企业及时做好本单位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统计、报名工作。
项目负责人:庄严
电  话:010-58934812(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住建部北配楼北楼416室
 
报名电话:
(一)联系人:潘  龙
电  话:010-88939616   010-88939796
传  真:010-88939716
 
(二)联系人:阴晓莉
电  话:010-62217519   010-51118158  010-85970242
传  真:010-62217519   010-52203882
 
附件:一级建造师(房建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