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教育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核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建造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国内外工程建设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新标准规范。
二、培训学时、时间、地点
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三年)内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要求(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必修课和选修课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将不予以注册。
必修课培训时间和地点:选修课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5年7月16日-27日 (16日报到) 地点另行通知
2015年8月24日-9月4日 (24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
必修课、选修课培训费均为180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按照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的申报要求,请各有关企业及时做好本单位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统计、报名工作。
项目负责人:庄严 潘龙 刘浩 周严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住建部北配楼北楼416室
报名电话:电 话:010-88939616 13381150661
传 真:010-88939716
联系人:潘 龙
附件: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表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