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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2009]31号 关于协会变更、规范、统一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3-11-27
来源:


建教协[2009]31号 关于协会变更、规范、统一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4月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召开三届四次理事会,决定在行业中开展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并确定先启动量大面广的六个关键岗位:施工员(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监理员。为此,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经过多次会议研究、审议,制定了培训工作的教学大纲、考试标准和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2007年,协会主持编写的相关教材也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为使学员获得参加培训的证明,协会印制、颁发了《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目前,该证书已成为部分地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重要的从业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精神,满足行业发展和企业的需求,确保证书颁发的规范和统一,决定自2009年9月10日起,将《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变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样式见附件)。
现对证书的颁发作如下规定:
一、名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统一制作、验印,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自制或翻印。
三、由协会按分类统一编号,各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时需先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编号申请,填写协会统一的证书编号。
四、凡是颁发协会证书的培训机构必须执行协会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考试标准等教学要求,并原则上均使用协会统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办班行为的规范。
五、协会原颁发的《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依然有效。如学员提出换发新证申请,可经协会甄别后予以办理。
协会开发的培训项目是根据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专家机构讨论确定的,在标准要求上尽可能与部开发的项目相衔接。此类培训项目仅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项目的补充,凡项目设置及其标准与部里有重复或不一致的,以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项目为准则。
为加强该证书及培训管理,协会秘书处分工由培训部负责,并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证书查询网址:www.ccen.com.cn;举报电话:010-88400716(兼传真)。
附件:证书样式

                                                                                                                                二OO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