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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 “松大杯”全国中央空调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区域选拔赛的通知

2016-06-23
来源:

建教协[2016]47号


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 “松大杯”全国中央空调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区域选拔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62号)要求,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定于2016年9-10月组织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 “松大杯”全国中央空调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区域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地方行业建设教育协会

承办单位:各区域选拔赛承办院校

深圳市松大科技有限公司

二、竞赛工种

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松大杯”全国中央空调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竞赛工种为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三、参赛对象

(一)学生组

1. 参赛对象为在校的本科生、高职高专生、中专生、技校生等。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钻研技术,成绩优良。

3. 院校学生参赛不受年龄限制,但必须就读于和竞赛工种相关专业。

(二)职工组

1. 参赛对象为年满18岁,从事相关专业或竞赛工种的从业人员,不受学历和职务的限制。

2. 参赛选手应具备一定的中央空调系统管理岗位工作能力,熟悉中央空调各系统,具备较强的综合操作能力。

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

四、报名方法

1. 选拔赛为个人竞赛,每个参赛单位(院校或企业)限报3名选手。组委会有权审定入围参加选拔赛的名额;

2. 学生参赛者由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并参加选拔赛,参赛选手自愿参加选拔赛的辅导培训;

3. 职工参赛者以个人名义报名,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参加选拔赛,参赛选手自愿参加选拔赛的辅导培训;

4.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参赛选手填写并反馈《竞赛报名表》。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

五、竞赛方法

选拔赛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和选拔赛区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于2016年10月中旬前完成,选拔赛的优胜者进入决赛阶段竞赛。

各区域选拔赛的时间、地点、承办院校、参加该区域选拔赛的选手所在省份等情况如下:

1.晋蒙区选拔赛

时间:2016年9月8日-10日(8日报到)

竞赛地点:太原

承办院校: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选手所在省份:山西、内蒙古

2.京津冀区选拔赛

时间:2016年9月16日-18日(16日报到)

竞赛地点:石家庄

承办院校: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选手所在省份:北京、天津、河北

3.东北区选拔赛

时间:2016年9月23日-25日(23日报到)

竞赛地点:哈尔滨

承办院校: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选手所在省份: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4.西北区选拔赛

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2日(10日报到)

竞赛地点:西安

承办院校: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

选手所在省份: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5.华南区选拔赛

时间:2016年9月9日-11日(9日报到)

竞赛地点:广东

承办院校: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选手所在省份: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西南区选拔赛

时间:2016年9月16日-18日(16日报到)

竞赛地点:重庆

承办院校:重庆科技学院

选手所在省份: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

7.华中区选拔赛

时间:2016年9月23日-25日(23日报到)

竞赛地点:湘潭

承办院校:湖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选手所在省份:湖南、湖北、江西

8.华东区选拔赛

时间:2016年10月10日-12日(10日报到)

竞赛地点:无锡

承办院校: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选手所在省份:江苏、上海、山东、安徽、浙江

9.河南省选拔赛

时间:2016年10月19日-21日(19日报到)

竞赛地点:郑州

承办院校:另行通知

选手所在省份:河南省

六、竞赛形式和内容

选拔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两部分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

选拔赛依据竞赛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要求命题,并在该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建筑节能等内容。

为了防止作弊行为和避免人为干扰,参赛选手采用2次加密方式抽签选取工位。赛场应合理安排裁判人员,选手如发生违规情况,裁判员应在现场要求违规人员填写违规记录单,并经裁判员和裁判长签字后送交竞赛组委会相关机构。竞赛结束后,裁判员应将竞赛试卷卷头封闭并交送保密室保 存,在裁判长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开展标准化评卷工作。

七、评审裁判

竞赛评判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裁判组。

专家组负责制订竞赛规则、制订竞赛技术文件,负责决赛阶段选手培训辅导,竞赛命题等工作。

裁判组负责竞赛评判工作。负责竞赛的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登记、竞赛结果核实、发布等。裁判组设裁判长和裁判员。裁判长由业内知名专家担任。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与竞赛职业(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担任,也可选用具有该竞赛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为加强技能人才选拔培养,促进高技能人才的技术交流,在选拔赛闭幕式上裁判长对竞赛工作进行技术点评。

八、奖项设定

(一)学生组

1. 选拔赛按照各省份参赛学生比赛成绩分别确定各自省份的学生组奖项;

2. 每个省份竞赛结果按各自省份参赛人数确定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人数,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予获奖证书;

3. 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学生的指导教师,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二)职工组

1. 选拔赛按照各省份参赛职工比赛成绩分别确定各自省份的职工组奖项;

2. 每个省份竞赛结果按各自省份参赛人数确定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人数,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予获奖证书。

九、安全保障

(一)组委会在赛前一周会同当地消防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赛场消防措施和比赛设备安全性能,并按消防、质监部门意见整改。赛前两天,组委会主任会同赛项专家委员会对赛场进行验收。

(二)赛场安排过程裁判监督实操竞赛全过程,对出现的操作隐患及时提醒和制止。

(三)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在工作人员安排下有序退场。

(四)竞赛包含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评分项,包括着装、操作行为与动作的规范性、安全意识等内容,对于严重违规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五)赛场应符合消防要求,有明确的安全通道指示,有专职安全巡查人员,赛场提供应急医疗措施和消防措施。

十、监督与仲裁

(一)赛项监督

1. 组委会成立竞赛监督组,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对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 监督组的监督内容包括赛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部署、选手抽签、竞赛组织、成绩评判及汇总、成绩发布、申诉仲裁、成绩复核等。

3. 监督组对竞赛过程中明显违规现象,应及时向组委会提出改正建议,同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留取监督的过程资料。赛事结束后,向组委会提报监督工作报告。

4. 监督组不参与具体的赛事组织活动。

(二)申诉与仲裁

1. 组委会成立竞赛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组委会负责。

2. 仲裁人员的职责:

(1)熟悉赛项的竞赛规程和规则。

(2)掌握本赛项的竞赛进展情况。

(3)受理各参赛人员的书面申诉。

(4)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集体仲裁。

3. 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1)各参赛人员对不符合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2)申诉主体为参赛人员。

(3)申诉启动时,申诉人员亲笔签字的书面报告递交赛项仲裁工作组。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2小时不予受理。对于需要在比赛过程中解决的问题,参赛选手必须当场提出,比赛结束后,不再受理相关申述。

(5)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竞赛组委会提出申诉,竞赛组委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一、决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7日-10日(7日报到)

竞赛地点:北京

承办院校: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十二、竞赛秘书处

竞赛秘书处设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座7002室

联 系 人:丁乐

电 话:010-88083906

电子信箱:jnds@ccen.com.cn

组委会指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网站为本次竞赛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ccen.com.cn。

附件:竞赛报名表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竞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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