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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24〕25号关于举办第三期依法依规做好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管理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04-23
来源:


各有关单位:

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要求各地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协调好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的关系。 2023年12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工作会议要求“实施好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2024 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评估,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为做好新形势下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决定在江西南昌市举办“第三期依法依规做好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管理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板块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租房与直管公房管理)

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住房保障的重要指示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探讨高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深入学习《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加强房地产融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管理实务难题分析和依法解决建设供应委托经营租金收取退房擅自装修欺骗手段申请获得轮候配租资格或者已经实际承租

公有住房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法承租人变更继承公房出售上市交易等,直管公房纠纷解析案例解析;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土地、公用房屋(教学楼、公寓、食堂、场馆等)的规范管理和保障,公有住房管理与维修

市场化租赁住房、长租公寓运营模式依法盘活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更新和单位住房管理的结合与实践。

板块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际操作)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各阶段住房制度的经验与不足,如何依据住房保障基本原理,实现住房供应主品种的价格与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相匹配

(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面临的住房问题主要表现为处于收入较低阶段、基本居住条件需求迫切,与建筑面积70平方米小户型、市场租金90%相对应的住房支付能力。“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如何落地

(三)各种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的实质及其面临的法律政策约束,如何通过法律措施监管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建设与运营行为

(四)根据现有资源供应状况与租赁住房供求与品质状况,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的主要途径

(五)城市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监管平台

(六)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前置条件与法定程序

(七)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建设用地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前置条件与法定程序

(八)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鼓励政策与约束政策

(九)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鼓励政策与约束政策

(十)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案的审查,以及项目认定书的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

十一申请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税费优惠措施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标准

十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主要金融支持措施:贷款支持,金融债券发行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板块三(城市更新中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部署;

(二)党建引领下的城市更新制度构建和城市更新立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解读;

(四)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发改投资2021〕1275号,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解读;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加装电梯(建办房2015〕5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六)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

(七)《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八)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小区改造的协同推进

二、培训对象

发改委、住建局(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物业中心、街道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企业、高校后勤国资处、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民事审判庭负责房产纠纷部门;住房保障科(中心)、公租房运营中心、公房管理机构、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经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5月24日~5月27日 (24日全天报到)  南昌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邀请相关领导及业内资深专家、学者授课,并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希望各位学员可以在报名时填写本单位的关注重点,授课专家做好准备回应大家的个性化需求,切实解决实践中的问题,确保各位学员学有所获。

六、证书

培训期满,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辛龙13520057838(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010-61057059   61057198

报名传真: 010-61057059

电子邮箱:519836122@qq.com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官网(www.ccen.com.cn)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9号京鹤大厦一层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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