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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20]049号关于举办城市更新中既有房屋安全排查、鉴定标准讲解及大数据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2020-09-27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已从“棚户改造”过渡进入“城市更新”阶段,其中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2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文件

为帮助从事城市更新,尤其是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工作中相关管理人员、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及相关鉴定科研人员系统学习房屋安全排查与鉴定技术,熟悉相关鉴定标准,运用“大数据”方法,建立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数据库并进行信息分析发现房屋危险隐患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决定2020年11月在杭州市和成都市举办“城市更新中既有房屋安全排查、鉴定标准讲解及大数据应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城市更新中老旧房屋改造意义及相关政策;

二)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

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等鉴定标准;

四)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排查、鉴定技术及管理;

五)房屋排查、检测方案的编制与安全排查、鉴定报告的要点分析;

六)城镇房屋倒塌事故案例总结,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置措施及工程案例介绍;

七)老旧小区中房屋排查“危险点”的“大数据”应用;

八)老旧小区中房屋鉴定“一房一码”的“大数据”研究介绍。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理论学习、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由房屋检测鉴定专家结合工程案例讲解采用新技术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等实际处置措施。

三、培训对象

全国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危房鉴定部门、危改办、城市综合执法局(处)建筑工程检测鉴定公司、加固工程公司、工程结构鉴定公司、建科院(所)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13日16日(13日报到)  杭州市

 2020年11月20日23日(20日报到)  成都市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主讲人

聘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韩继云研究员、刘立渠研究员、崔古月(标准编委)等专家结合相关标准及典型工程案例讲授。

七、证书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八、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官网”(www.ccen.com.cn)上公示。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戚红梅    

报名电话:010-53559022   53031597   传真:010-53559022

电子邮箱:zhongjianxiepx@sina.com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08326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十三号C座7002室

邮编: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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