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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规模“从农民到工人”培训示范工程 64万建筑业农民工今年争当技术能手

2012-06-15
来源:本站管理员


实施大规模“从农民到工人”培训示范工程 64万建筑业农民工今年争当技术能手

为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共同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并确定今年示范工程培训64万人的目标。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这一信息。

根据两部委发布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示范工程的培训对象为自愿参加培训的建筑业在岗农民工。参加示范工程的农民工必须与所在企业订有劳动合同。对地震受灾地区户籍的农民工,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示范工程主要针对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建筑业关键工种开展,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常识、职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建筑企业。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各项劳动管理规范,最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有培训机构和培训设施健全,或已与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建立委托培训关系;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建有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时要优先安排。

两部委还要求,各地的建设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督促、指导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制订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确定参训人员及培训目标,明确培训机构、课程、师资、时间、场地、经费等安排和培训质量控制措施。培训机构可以是企业自有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师资、时间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需要进行安排。在保证培训质量前提下,基础知识培训可在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可依托施工现场进行,实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60%。示范工程实施企业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由建设部门初审、归集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建设和劳动部门对其动态管理,对培训质量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工程实施资格;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要督促实施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培训任务完成后,要组织考核验收,验收情况要汇总上报。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统计。

据了解,对经过培训的农民工还要求及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农民工,按照《关于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此外,两部委还对落实培训资金来源,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定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2008年培训目标”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64万人,分别是天津2万、上海2万、重庆3万、河北2万、内蒙古2.5万、黑龙江4万、吉林0.5万、辽宁3万、山东4万、江苏7万、安徽7万、浙江1万、福建2万、江西3万、湖北6万、湖南4万、广西1万、海南1.5万、贵州0.5万、四川5万、陕西1.5万、宁夏1万、青海0.5万。